分析当前主流网络购物网站中卖家的法律地位的问题是什么?
卖家的法律地位是高于买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的范围取决于其所承担的法定义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形式与其在交易中所处的法律地位相关。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中标记为自营的业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责任。
例如天猫商城、京东自营等网络平台经营者自身销售商品,在这类交易中,应当认定平台经营者为销售者。若是销售者和提供服务者系平台内经营者,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及与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存在分歧。
理论上曾经形成过卖方说、合伙说、委托代理说、居间合同说、服务合同说、柜台出租说等学说。这些学说试图通过传统民法理论解决虚拟空间完成的电子商务交易,但是均不足以准确界定电子商务中平台经营者与交易双方的关系。
总结如下: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为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交易平台,但与居间人的地位并不相同。网络大数据复杂且庞大,平台并不参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平台仅对经营者进行形式审查,在发生纠纷时防止损害扩大,与传统的居间关系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