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心筹:什么是公益众筹?
当个体遇到困境时,除了寻求身边亲朋好友、民政部门的救助外,还能公益众筹的救助路径,类似的平台有橙心筹、水滴筹、轻松筹,目前要建立一个公益类众筹平台需要什么资质呢?
依据新慈善法,进行公开募捐的只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且必须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什么是公益众筹
公益众筹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介向不特定大众募集资金,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人群,或用于兴办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或进行环境保护、社会公***设施建设等事项的活动。公益众筹以捐赠为基础,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在本质上属于慈善行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慈善和众筹的法律法规。
公益众筹的争议
在慈善法方面,《中华人民***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文化机构、社会公***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 业务 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基于上述,可以接受捐赠的主体应当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这些主体应受到民政主管部门等机关在财产使用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除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因此,公益众筹的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
在众筹方面,我国仅在《关于促进 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众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并未细分各类众筹,亦未涉及公益众筹。因此,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公益众筹暂时不受众筹方面的法律规制。
公益众筹资质
由于分辨不出个人求助和慈善捐助之间的区别,导致“公益众筹”两者兼有,而且前者更为普遍。公益众筹不服务于“公众”已经成为现实。更严重的是,大家通过捐赠财产、提供服务等方式,为个人求助者提供了帮助,但是却由于个人求助者信息不透明,募资金额难查验,资金用途不公开,诈骗缺乏法律追责依据,导致“公益众筹”成为法外之地,公众质疑、骗子觊觎,让行业前景不明朗。
但现在的“公益众筹”是个大杂烩,只要是无偿的众筹资金,都被纳入公益众筹的范围内。但随着个人救助和慈善募捐被慈善法区分开,那么原本的“公益众筹”概念将被打破。
根据慈善法,若要以众筹的方式公开开展捐赠活动,理应分为救助众筹与慈善众筹两个截然不同模式。
救助众筹也就是个人求助的互联网公开化。接受社会救助是个人的合法权利,而救助者对其的支持,也是你情我愿。
而慈善众筹则是以众筹模式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法草案中指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而具体来说,如果平台要开展慈善众筹,或需要改变此前公益众筹流程和模式,首先要运营慈善众筹平台,很可能需要先得到类似于牌照之类慈善机构运营资质。第二,此前个人可以在平台上发起慈善项目的做法或将变为由个人提交申报,平台审核之后作为发起方发布项目或者先寻求慈善组织合作,然后再在有资质的平台发起众筹。
从事公益众筹的建议
对于那些没有慈善组织资质的平台公司,如果直接以公司名义发起项目,吸收资金,将直接违反《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有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的监管规定,可能遭到民政主管部门等监管机关的处罚。如公司希望在平台上增设公益众筹项目,以展现公益情怀,树立良好形象,公司可以考虑采纳上述搭建平台模式或项目挂靠模式,即公司仅作为公益项目的信息提供者,具体的公益项目由具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发起。橙心筹、水滴筹、轻松筹就是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