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回的钱多久打卡上
法律分析:追回的钱也是执行费用,领取执行费用,法院一般会走的程序是,法院先签字,庭长审批,局长签字,然后就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发放领款票据给你,你就可以拿着这个票据去专门的窗口领钱,窗口会审核你的银行账号后通过转账的方式给你转钱。法院这个流程,人钱分离,将会更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