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法律主观:
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首先,立法法对法的适用规则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当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我国刑法规定了盗窃罪,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同时又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罪,属于特别规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社会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如“盗窃枪支罪”,既侵犯了枪支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罚上对竞合犯选择对社会关系侵犯性质严重的罪定罪,一般适用特别法。
二、特别法与其他法律的不同
1、在法的分类中,根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
这种分类主要适用于成文宪法制国家。在成文宪法制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指的是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制定主体和程序也不同于宪法,如民法、刑法等。
2、依据法适用的范围不同,将法律区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以人而论,民法就是适用于一般人的一般法,教师法就是特别法。
三、企业破产法是特别法吗
是的。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