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怎么才算是结案
派出所算是结案的情况如下: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案件侦查终结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
3、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称为销案;
4、案件破获且嫌疑人全被抓获,进入“破案”状态;
5、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或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案件自然销案;
6、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过追诉期。
派出所的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派出所在结案时需要判断案件性质、完成调查工作、适用法律、决定处理结果,并撰写结案报告备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