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流程

法律主观:

政府招标流程有:

1、确定招标方式;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4、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5、踏勘现场;

6、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7、组建评标委员会;

8、开标、评标、定标;

9、公示中标结果,签署合同。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