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原则主要有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合同的法治精神所在。法院审理涉外合同之债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争议条款、事后也未选择适用相应法律的,法院可以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并未违背意思自治。

3、不得违反法律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应的连接点援引相关的国际法条,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拓展知识:

涉外合同之债是指根据合同产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债券债务关系,在这种债券债务关系中,主体通常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或其住所、营业所是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合同内容所指向的标的为在外国的物、智力成果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或者合同赖以成立、变更、终止的事实发生在外国。

意思自治说:

所谓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同选择的国家的国内立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即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同选用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涉外合同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只有在当事人既无明示的选择又无默示的合意时,才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是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兰首先提出来的。到了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原则得到确立,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也逐渐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可以说,19世纪以后,在合同法律适用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