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
意思是:甲控告乙犯盗牛和伤人罪,而实际上乙没有盗牛,也没有伤人。对甲应如何论处?如果甲是故意的,则构成诬告罪;如果甲不是故意的,则为告发不实。即“端”为故意犯罪,“不端”为过失犯罪。
秦时出现了“诬告反坐”的法律规定,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载:“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这是说故意诬告人为“端为”,非故意诬告人为“告不审”,根据秦律规定,对前者的处罚重于后者。
扩展资料
诬告反坐是中国古代刑法对诬告行为的处罚原则,中国从秦、汉以来,历代法律都规定有此项原则。
在秦朝之前,法律上还没有对诬告罪做出明确的规定。秦始皇识前人之鉴,认识到了诬告陷害的危害性,所以在秦律中,对诬告他人的处罚办法有着详实缜密的规定,这就是以后历朝历代沿用的诬告反坐制度。
秦律对诬告罪的规定虽说详实完备,但仍然不能防止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因为秦朝有“告奸重赏”的规定,告奸一人就赏爵一级,但因其他制度不够完备,反而助长了诬告之风。
到了汉朝,关于诬告罪在立法上似乎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汉统治者对诬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因此在法律上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汉律规定,诬告和杀伤人一样为重罪。汉宣帝元康四年又下诏书规定,80岁以上的人犯有其他罪行,都可以不予处罚,惟独诬告和杀伤人,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再一次陷入了分裂动荡的局面。在立法上,各国仍把诬告尤其是诬告谋反谋叛的行为作为打击的重点之一。
如《魏律序》规定,囚犯若诬告他人谋反,他的亲属要受到牵连。这里虽然只强调了囚徒诬告人谋反要加重处罚,其实对于普通人诬告人谋反也是同样适用的。
人民法院报--中国古代证据制度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