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

1、合同主体资质不同。委托合同中对合同主体的资质不做要求;特殊的中介交易活动中,对中介人的资质有所要求,比如:房产中介、劳务中介。

2、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内独立表示,对委托事务的处理有一定的独立决策权。中介合同中的中介人,不涉及客户与第三方的订约活动,只能如实传达双方的意思表示,处于中间人地位。

3、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委托内容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经济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而中介合同中,中介人的服务内容仅限于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4、合同是否有偿不同。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