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接收物资捐赠程序

捐赠方需提供购物发票,证明其捐赠物资来自市场上的正规渠道,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捐赠方为企业的,需要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等,确认其是否为正规企业;捐赠方为个人的,需要核实其身份。接收物资后,捐赠物资数质量需要进一步核查相关合格证、来源渠道是否有效,捐赠意向是去哪里。办公厅回复是仓库管理人员对物资统一办理过登记、审批等手续。那么问题来了,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物资,是介绍信还是登记审批,目前尚没有很明确的标准。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标准,都是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据的,而且在现实中也会更加激发矛盾。 一、捐赠物资的转送及其所需费用:

1、转送捐赠物资应及时、有效,转送救助物资的红十字会人员及其转送用于救助的物资和交通工具依据红十字会法享受优先通行权利;

2、争取当地政府免收转送捐赠物资的运输、公路、储存等费用;

3、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资助;

4、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规定和国际惯例,可从募捐款中提取3-5%的管理费支付。 二、接受、转赠、使用捐赠款物的红十字会,建立监督、审计制度:

1、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2、每年向同级理事会报告;

3、国(境)外捐赠的款物,接受国际红十字组织的监督、审计。 法律依据:《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第七条 根据救助工作需要,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可在本地区域内开展募捐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可在国内发出募捐的呼吁,并报总会备案;总会可向全国或部分地区红十字会发出开展募捐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