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执行局怎样执行

法律分析: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