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做什么工作
司法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6、负责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7、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10、指导和管理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3、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职能划分:
1、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
2、司法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确规立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
3、司法侦查权
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通称为政府。指统治者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非强制手段对国家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更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4、司法特殊侦查权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特殊侦查权,同样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同样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职权。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辅助国家司法职能实施的行政管理任务,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也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也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权。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机构职能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