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多少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

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规定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