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作协议不一定有法律效应,若订立协议的一方、或者是双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说协议的内容违法,那么合作协议就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想要协议有效,需要满足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
一、合作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1、合作协议不一定有法律效应,订立合同需要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依法成立的合作协议,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协议无效: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在什么情况下签定的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在什么情况下签定的合同可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民、单位是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的,若是想要使得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就需要保证协议的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也不能强迫他人去签署协议,对于被强迫签署协议的情形,可以在强迫情形消失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