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曲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一、集中发放日期、地点和方式

 (一)日期:2021年4月20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89号曲靖市司法局二楼律师工作管理科。

 (三)方式:现场领取

 二、《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云南健康码(见附件1);

 (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所有证书申领人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2.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并且“行程卡”显示未来自或没有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港澳台、国外国家及地区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曲靖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曲靖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4.证书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领取证书: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8)最近14天以来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旅居史。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出入,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为领取。

 2.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到现场领取的,可单独联系发证地考试机构预约其他时间领取。

 曲靖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