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污染归哪个部门管
主要是环保局负责监督。
河流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河流环境,造成损害河流生物资源,损坏河水和河流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健康等有害的影响,也是水体污染的一种。其污染程度随时间变化,而且扩散快,污染影响大。
水体污染的水质指标:
(1)pH值。pH值是污染指标之一,它表示污水的酸碱状态。生活用水一般呈弱碱性,其pH值约在7.2~7.6之间。工业废水的pH值变化极大,其pH值对排水管道腐蚀性很大,特别是强酸性工业废水对混凝土材料也有腐蚀作用,应充分掌握其变化规律。pH值对水生生物及细菌的生长与活动均有直接影响,从而会影响到污水的生物处理和水体自净的过程。
(2)悬浮物。水体中的悬浮物质含情是水质污***的基本指标之一,它表明的是水体中
12b内沉淀下来的部分称为可乱因集是这显带可用来表示木体中是择物的质量。生活污水中沉淀下来的物质通游称为污能,而工亚版水中沉提的颗柱物则称为沉语。
(3)有机物。许多工业陵水和生活污求巧言有机物。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主要是动。植物的残体和描理物;从化学组成石,主要是成水花公物,脂睛和班白质。这些复杂的有机的主要是出碳、氧、贫、氮、统等元来的成是它们在污水中通常是不稳定的,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不断地进行分解,并转化为瓶物的弃料,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和同化作用。又合成为植物的机体。在有机物的分解过程印,自由氧的存在与否对分解的性质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有氧的情况下,有机物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进行分解,称作好氧分解。
(4)化学需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简写为COD)。用氧化剂氧化污水或工业废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耗用的氧量,称为化学需氧量,用COD表示。COD指标是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是反映水体被有机物污染的项重要指标,能够反映出水体的污染程度。COD的单位为mg/,其值越高,表示污水或废水中的有机物越多,水体污染越严重。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随着测定水样中还原性物质以及测定方法的不同,其测定值也有所不同。目前应用最普遍的是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法与重络酸钾氧化法。高锰酸钾(KMn0,)法,氧化率较低,但比较简使,在测定水样中有机物含量的相对比较值时,可以采用。重铬酸钾(K,Gr,0,)法,氧化率高,再现性好,适用于测定水样中有机物的总量。
(5)生化需氧量(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简写为BOD)。生化需氧量是指水体中微生物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温度条件下分解有机污染物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溶解氧(DO)是指溶解于水中的氧量。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五日化学需氧量)是用来表示受有机物污染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当水中所含的有机物与空气接触时,由于需氧微生物的作用而分解,使之无机化或气体化时所需消耗的氧量,即为生化需氧量。它说明水中有机物由于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进行氧化分解,使之无机化或气体化时所消耗水中溶解氧的总数量。其单位用mg/L表示。其值越高说明水中有机污染物质越多,污染也就越严重。为了使检测资料具有可比性,一般规定一个时间周期,在这段时间内,在一定温度(20℃)下用水样培养微生物,并测定水中溶解氧消耗情况,一般采用五天时间,称为五日生化需氧量,记作BOD,,其数值越大证明水中含有的有机物越多,因此污染也越严重。生化需氧量(BOD)是一种环境监测指标,主要用于监测水体中有机物的污染状况。一般有机物都可以被微生物分解,但微生物分解水中的有机化合物时需要消耗氧,如果水中的溶解氧不足以供给微生物的需要,水体就处于污染状态。
(6)细菌数。污水和有些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细菌,每毫升污水中的细菌数常以百万计,这些细菌大部分是无害的,但其中可能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病原菌和寄生虫卵,如大肠菌将会引起肠道传染病,水体中大肠菌群数量多,比较容易检查,所以把大肠菌群数作为生物污染指标。又如制革厂废水中常含有炭菌,这类细菌极难杀灭。进行污水废水处理必须消灭病原菌,使人类健康不受到危害。
(7)有害物质。生活污水通常不含有毒物,但含有相当数量的氮、磷、钾等肥料成分,因而尽可能地利用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工业废水中含有的某些污染物对人类和生物往往是有害有毒的,如有些工业废水中含有铅、铬、砷、铜、氯化物、氛化物和酚等物质都是有毒害的。它们又是有用之物,应进行回收作为工业原料。这些物质的含量是废水处理与利用的重要指标。又如随着核工业的发展放射性污染也很严重,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发大海啸,并导致福岛核电站发生爆炸,多座核反应堆泄漏辐射物质。福岛第一核电站排出的污水中所含的放射性物质碘-131、艳-134 和艳-137 已经大范围扩散,浓度最高的地点位于福岛第一核电站以东约30km、水深126m的海底,那里每千克土壤中艳-134和艳-137的含量分别为260Bq和320Bq。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对人和动物有一定的危害,危害的程度取决于含有放射性物质浓度的大小,超过允许标准的废水,必须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各级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则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