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作风建设八条禁令解读
第一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第二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
第三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办公用房有具体的标准,每个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第四条,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
第五条,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
第六条,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
第七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本条禁令通过设定“禁区”,帮助党员干部划清人情与法纪的界限,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清清爽爽人际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在各种名目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面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能拿的坚决不拿。
第八条,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
法律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改进调查研究
(一)注重实际效果。研究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健康权益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委领导每年至少围绕1-2个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坚持和完善委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调研要多到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多与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者和群众交流。调研结束后,要形成反映实情、有针对性建议的调研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所调研的地方和单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委领导到基层调研活动由办公厅统筹协调。各司局邀请委领导出席的会议、调研、下访、检查、督导、考评等活动,应当于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活动计划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拟邀请委领导、活动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等)报办公厅,由办公厅统筹协调提出意见后报委领导审定,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省(区、市)、一个地区、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或参加活动。
(三)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委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委机关及直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超过4人。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要求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不观看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纪念品,不安排宴请,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到基层调研,也要严格控制人数,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