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法律有那些形式?

西周的时候,我记得是“出礼入刑”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了法的性质。“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西周的《九刑》实际上指西周成文刑书***分为9篇。西周穆王时期,司寇吕侯根据已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奉王命制《吕刑》。《吕刑》吸收前代立法经验,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了改革,规定赎刑原则以及其他刑事政策,从而使奴隶制立法渐趋成熟。 在西周时期,除去上述的成文刑书《九刑》与《吕刑》以外,还常以誓、诰、命等立法形式发布王命,这些法律形式在国家的法律渊源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中主要包括:誓、 诰、 命、 礼、 遗训、 殷彝。 西周时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有区别的。讼,指民事诉讼;狱,指刑事诉讼。无论民事或刑事案件的提起,大抵都要由原告到官府起诉,一般来说轻微的案件,可以口头起诉;比较重大的案件,则要交文字书状。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起诉时要交纳诉讼费。 当事人起诉并交纳诉讼费3日之后开庭审理,要把当事人双方都传唤或拘提到庭。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所谓“五听”,一曰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如果理屈则言语错乱;二曰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果理亏,就会面红耳赤;三曰气听,即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果他没有理,就会紧张得喘息;四曰耳,即审查当事人的听觉反应,如果他没有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法官的话;五曰目听,即观察当事人的眼睛,如果他没有理,眼睛就会失神,或浑浊不清。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允许上诉。根据地区的远近,西周法律规定不同的上诉期限。上级司法机关接到上诉期之内的上诉书,就要开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