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定行政公文文种的有哪些

法定行政公文种类:

一、公告、通告与通知

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告是“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

公告,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重要事项公告、法定事项公告;通告,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制约性通告、知照性通告;通知,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

由此可见,公告、通告和知照性通知均具有“告知事项”的功能。

二、命令、决定与通报

命令是“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公文。

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报是“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的行政公文。

由此可见,命令中的嘉奖令、决定中的奖励决定和通报中的表彰通报均具有“表彰先进”的功能。

三、命令与通知

命令是“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公文。

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

命令,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和任免令;通知,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

由此可见,命令和通知均具有“发布规章和人事任免”的功能。

四、决定、通知与意见

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

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

决定,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和变更撤销性决定;通知,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发布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任免性通知;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

由此可见,决定、通知和指导性意见都属下行文,均有“向下级布置工作”的功能。

五、函与意见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

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

函,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

由此可见,商洽函和协商性意见大多属于平行文,均有“向平级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功能。

六、报告、请示与意见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行政公文。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行政公文。

意见是“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行政公文。

报告,根据其内容性质可划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和报送报告;请示,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请求批示性请示、请求批准性请示;意见,根据其作用可划分为下行的指导性意见、上行的建议性意见和平行的协商性意见。

由此可见,报告、请示和建议性意见都属上行文,均具有“向上级反映工作”的功能。

七、函与请示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行政公文。

函,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请示,根据其作用可以划分为请求批示性请示和请求批准性请示。

由此可见,函和请示均具有“请求批准”的功能。

八、批复、复函、通知与报告

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的行政公文。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行政公文。

函从行文往来上可划分为发函和复函。

通知是“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的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的行政公文。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行政公文。

由此可见,批复、复函、通知和报告均具有“回复事项’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