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是哪些?
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3、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4、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存根上备查。5、被委托人在办理具体委托事务时,如果确有必要为授权以外的行为时,应当事先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委托手续可以后补。6、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项,或者超越委托权限签订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法律顾问室报告;法律顾问室要将情况写成请示,报总经理。7、因被委托人的越权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法律顾问室应定期检查被委托人办理事务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造成经济损失。其实单位委托授权书当中的内容是需要根据委托授权的具体事项来决定的,但是整体来说委托的权限和期限这是至关重要的两个部分。被委托人在行使相关职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委托书当中的约束,是千万不能够以个人的意愿单独行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