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联合执法
法律分析:1.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事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的;2.行政执法职责或者边界存在交叉管辖的;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域执法的;4.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突发事件执法的;5.对特定区域或者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6.上级政府或者机关交办下级开展联合执法的;7.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被检对象提出多个检查事项的;8.其他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