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中,最后的判决是否合理?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的对于各个贪官污吏的判刑合符刑法规定的。
《人民的名义》电视大结局是:在检察官侯亮平的努力下,祁同伟最后举枪自杀了,高育良、高小琴、赵瑞龙、肖钢玉、刘新建、陈清泉等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陈海也从昏迷中醒了过来,李达康和沙瑞金还在原来的位置待着,陈岩石去世了,并将自己的遗体捐给了医学院。
剧情简介
一位国家部委的项目处长被人举报受贿千万,当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前来搜查时,看到的却是一位长相憨厚、衣着朴素的“老农民”在简陋破败的旧房里吃炸酱面。
当这位腐败分子的面具被最终撕开的同时,与该案件牵连甚紧的汉东省京州市(虚拟地名)副市长丁义珍,却在一位神秘人物的暗中相助下,以反侦察手段逃脱法网,流亡海外。
案件线索终定位于由京州光明峰项目引发的一家汉东省国企大风服装厂的股权争夺,牵连其中的各派政治势力却盘根错节。
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长陈海在调查行动中遭遇离奇的车祸。为了完成当年同窗的未竟事业,精明干练的侯亮平临危受命,接任陈海未竟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