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死亡证明需要啥手续
办死亡证明需要手续具体如下:
1、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去开死亡证明需要手续如下:
1、提交材料:死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医疗部门的医学死亡证明、居村委会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的死亡证明信、殡葬馆的火化通知书。《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注销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办理流程: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3、办理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会予以当场办理。
综上所述,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