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视频起诉抖音侵权《扫黑风暴》索赔 1 亿,到底怎么回事?

由于热播剧《扫黑风暴》被抖音未经授权搬运剪切,腾讯视频日前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将抖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腾讯视频请求判令抖音方面删除、过滤、拦截平台上的侵权《扫黑风暴》的视频,停止通过抖音传播涉案侵权视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同时要求抖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计1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腾讯方面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8月17日立案。

这事儿得从几个方面分析

对腾讯来说,花了大价钱买了长视频的版权,当然希望人人都来自己平台看长视频,即便要看短视频,也只能在自己平台看短视频,否则,这钱不是白花了。

对UP主来说,自己生产内容那么累,热度也不高,哪里有搬运剪辑热门影视剧吸引流量来的快,说实话,现在视频平台流行的所谓电影解读和解说,基本上就是把一部电影的精华剪辑拼接,配上一点从豆瓣知乎抄来的影评,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形成了一段10万赞的热门视频。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这种行为是百分之百的侵权行为。

不要以为实施这些行为的,是真正的小UP主,实际上,盗版搬运长视频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你以为你支持的是小微UP主,实际上,背后全是黑灰产资本家,这些人掌握的流量和发声渠道已经非常巨大,所以才会时常出现“二创”不是侵权的讨论。

实际上,电影解说一类的“二创”是不是侵权根本不需要讨论,一个完全属于商用的,内容以电影为核心的东西,说自己不知道剪辑电影需要权利人许可,可能吗?

对短视频平台来说,电影解说短视频属于优质内容,平台上这样的内容越多,越能吸引更多的用户,为平台带来流量,还不用支付版权成本,当然乐见其成。而且,根据“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些视频都是网络用户上传的,你版权方告过来,我删除了就是,你拿我也没辙,我没编辑视频,也没给推荐,不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但是现在,随着互联网环境的日渐发展,要求平台要承担越来越高的管理责任,当视频平台充斥着一部电影多达数十万条短视频,甚至形成了热搜侵权现象时,根据“红旗原则”(红旗原则即网络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明显侵害著作权的事实,达到显而易见程度,就像是高高飘扬的红旗一样时,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平台就无法说自己不该承担责任。

因此,本次诉讼表面现象是版权方在打击盗版,实质上是三方(长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黑灰产业链者)博弈到了某种程度,所必然发生的斗争延续。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参与者中,没有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