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员是什么职务

司法监督员没有领导职务,说白了就是普通合同工。是由市司法局统一负责选任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

司法监督员的任期及职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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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监督员可以辞去职务:

1. 因职务调整,出现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情形的;

2. 不愿继续担任人民监督员的。

司法督员辞去职务的,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