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安全生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办公室(财务室)

主要职责:

一、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二、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三、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办交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机构名称:编制人事培训科

主要职责:

一、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除外)。

机构名称:法规督查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规定、制度,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六、组织指导和管理市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八、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九、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组织协调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前的安全评价工作。

机构名称:安全生产应急科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章草案,拟定相关规程、标准。

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三、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统计工作。

五、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发布、处置工作。

六、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

八、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进行指标预警,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市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机构名称:矿山安全监督科

主要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二、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关闭相关工作。

五、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机构名称:综合安全监督一科(综合安全监督二科)

主要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民爆、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民爆物品销售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依法监督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五、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