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你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死刑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在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量刑的。
2、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怀孕的或者罪犯系未成年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上述情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1、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此,如果死刑犯符合上述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最高量刑为判处罪犯无期徒刑。
2、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死刑犯具有重大立功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最高量刑为判处罪犯无期徒刑。
3、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死刑犯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发生重大变化,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被判处死刑,一般在这三种情况下可以不用死,留得一条性命
第1种情况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判处死缓。虽然死缓也是死刑的一种,但是在缓刑期间,只要不重新犯罪,缓刑到期之后就会改判为无期徒刑。当然,也没有几个人会傻到被判死缓,还故意去作奸犯科。而且,判处死缓以后会被送到监狱里面改造,监狱里面想要重新犯罪,也不太容易。
第2种情况,就是虽然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非常幸运的遇到二审改判或者最高法复核死刑的时候发回重审改判。这两种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是目前我国对于死刑都是本著少杀慎杀的原则。如果确实案件有新的线索或者证据,给个活命的机会也不是不可能。
第3种情况就是在死刑执行前拥有重大的立功表现。比如说检举其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比如说发现他人有越狱情况进行举报,比如说有著重大的发明发现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等等情况。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遭受法律的惩处,唯有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学法、知法、懂法、尚法、守法、用法,才能平安健康,方得始终。
最后,必须要重申一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已经铸成了大错,及时自首并主动交代一切,也会为自己争取活命的机会。当然,平时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千万不要去挑战法律的底线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