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动仲裁在线咨询

法律分析: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网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的公益性的调解服务平台,由全省各级仲裁机构的专职仲裁员组成调解专家团队为全省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人事争议咨询调解服务,搭建劳资矛盾调处绿色通道,满足当事人快速便捷调解争议需求。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