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刑事的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一、刑事的诉讼时效多久
在《刑法》中,针对刑事案件有四种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
1、如果他人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判定,对他最高的惩罚没有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只要在五年之内都可以再对他当年犯下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五年,则不能够对他进行处罚。
2、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其案件进行判定之后,认为对他的惩罚是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却没有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10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10年则对他当年的刑事案件不能进行处罚,该刑事案件已经无效了。
3、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审判认为他需要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15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如果超过15年则不能对他进行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罚。
4、如果他人当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经过法院的审判认为他需要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那么从他犯刑事案件开始算起,20年之内,只要被公安机关发现,就可以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超过20年则不能针对当年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对他当年所犯的刑事案件进行判决,他必须接受应有的处罚的话,那么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才能够对他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刑事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满,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这表明在我国现毛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起诉权。因此当事人在护住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有权起诉,法院发受理,而不能裁定顺起诉。法院受理后,应依职权宴厅昏厥昌否届满。法院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应以判决驳回碑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私人利益。因此就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国家无主动干预必要。
(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
依《民法典》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受领其履行而不不当得利,义务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诉请权利人返还其所得。对于义务人已同意履行,但尚未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发布的(1997)4号批复中指出,根据《民法典》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时效利益的抛弃
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告抛弃,但一旦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
刑事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是根据犯罪人被判的有期徒刑的时间确定的,刑事诉讼时效经过后,除特殊情形以外,不能继续追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