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都不给女儿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么?

一、农村都不给女儿 继承权 符合法律规定么? 儿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是农村而改变,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女儿也不例外。继承权是指 继承人 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 继承 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 遗嘱 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二、为什么在农村女儿基本没有继承权? 1、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因为农村一般都靠种地过日子,而种地需要劳动力。男孩子天生力气大、会干活,家里男孩多的一般日子都过得不错。而女孩子一般擅长洗衣、做饭,不大会干农活,劳动力少了,日子过得差,就会受人欺负。所以农村人都很重视儿子,对女儿不那么上心。家产也都会给儿子,不给女儿。 2、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在农村,大家都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养儿子是为了传宗接代,也为了将来养老。所以养儿子,要给他盖房子、买车、娶媳妇。家里所有的财产都是给儿子准备的。而女儿都会嫁人,出嫁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所以财产没有女儿的份。 3、农村的家产不是只给儿子继承,而是儿子媳妇一起继承。女儿同样是别人家的媳妇,出嫁从夫,也会继承别人家的财产。所以一直以来,大家都沿袭这个规矩。只有按规矩办事,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综上所述,在我国广大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这样在分家的时候基本不会给女儿财产,女儿也享受不到继承权。其实也不符合 民法典 的规定。从法律角度看,男女的权利地位平等,都可以合法的继承遗产。如果女儿这方面的权益被剥夺,可以找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