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美国有哪些州堕胎属于违法行为
过去堕胎在美国是非法的,但由于疾病、非正常怀孕等原因,在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每年大约有20万起至120万起堕胎。由于非法堕胎操作的不妥而遭受健康问题的绝大多数妇女,是贫穷的年轻妇女;富裕的妇女通常能获得质量较高的服务。
于是,政府出台了一个提供生殖健康服务的方案,即 1970年的《公***保健服务法》的第十章方案。第十章是一个专门为计划生育服务提供的资金,是对贫穷而无保险的妇女及男士所设立的。
第十章方案的绝大部分资金是直接供给所有五十个州的服务提供者。获得第十章方案资金的服务提供者,必须遵守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提供的章程,及其严格规定。
近些年,一些州自己制定法律,又一次收紧堕胎政策。
如:南达科他州(SouthDakota)州长迈克·郎兹签署的一项禁止堕胎的法案(行政法规);密西西比州议会也在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除强奸、乱伦导致的受孕,以及危及孕妇生命的情况外,均不得堕胎;密苏里州则随即提出了一项与南达科他州相同的禁止堕胎提案。
印第安纳、佐治亚、肯塔基、俄亥俄、田纳西等也有相似动作——从地域上看,这些州多数是比较保守且经济不好的南方州,在绝大多数州,怀胎12周内不加限制,12周到24周需要医生签名,24周以上,除非胎儿威胁到孕妇的生命安全(注意不是健康),否则视同谋杀。
扩展资料:
堕胎又称中断怀孕或人工流产,故意结束妊娠,取出胚胎或者导致胎儿死亡的行为。在中国,人们普遍不对堕胎做任何生命伦理方面的讨论,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采取自愿堕胎,或被有关部门实行强制堕胎。
而在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堕胎是备受争议的一种行为,主要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体权问题。
在西方国家,堕胎是一个大事情。在19世纪中叶以前,虽然堕胎被认为是不当行为,但美国大多数州允许胎动以前堕胎。19世纪中叶以后,一批由专业外科医生组成的团体开始推动限制性的堕胎立法。1845年,马萨诸塞州是第一个将堕胎视为犯罪的州。
到1910年,除肯塔基外,各州均将堕胎定为重罪。绝大多数州规定只有在为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允许堕胎。介绍堕胎、提供堕胎或无外科医生执照而为他人施行堕胎者则触犯刑法。不过,并不处罚堕胎的妇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