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利用不上班时间到别的厂做临工,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这是员工自由,领导无权干涉。毕竟对方是在下班时间去找的兼职,既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也没有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所以领导根本没资格约束对方。上班时间是上班时间,下班时间是下班时间,两者必须进行严格区分,绝对不能混为一谈。上班时员工听从领导安排,认认真真完成岗位工作,这都是基本要求。但是下班后这种约束关系就不存在了,打工人可以按照个人想法安排这些时间,这也意味着他想做什么都是他的自由,领导没有权利干涉,毕竟他只是员工而不是奴隶。

现实中其实存在很多这种自私自利的老板,他们不仅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工作,而且在仅剩不多的休息时间里,他们也见不得员工去当临时工。这不是因为其大发慈悲想让手下人好好休息,而是他们不满员工为什么宁愿当临时工也不选择在厂里加班,这对老板而言是一种利益的损害。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会非常生气,轻则警告这些人,重则开除不听话的员工。

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员工们有合理支配休息时间的权利,这个是领导没办法控制和干涉的。当然也有一种情况除外,如果涉及到竞业协议或者泄露公司机密的情况,这个时候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停止在其他单位上班。比如一些高端制造业的技术岗,涉及核心机密的研究岗位。或者大型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在入职时都会签订竞业协议,也就是在离职以后不能从事相关行业,对于公司机密更是要守口如瓶。在这种前提下,别说休息时间不能打零工,就算离职了也不能进入特定公司。不然一定会被原来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底层岗位,由于没有接触到核心机密和高端制造技术,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竞业协议。这个时候公司对下班后的工人是没有任何束缚的。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们想到哪里打零工就可以去哪里打零工,领导无法指责,但无权干涉,尊重他们支配个人时间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