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元旦放假安排节后连上8天班合法吗?
元旦之后,连续8天上班;春节之后,连续7天上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的放假安排公布后,引起广泛关注,有律师称如此安排与劳动法相冲突。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郑州长期协调劳动关系的业内人士付先生,付先生称,国务院的放假调休安排并不违法,因为还有关于加班的规定。
律师:明年放假安排涉嫌违反劳动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2013年众多劳动者将面临1个连续8天上班,3个连续7天上班的特殊情形。
其中,2013年元旦节后,职工要连续8天上班,春节后则要连续7天上班。
对于如此安排,律师韩甫政认为,连续7天上班,显然是置用人单位于涉嫌违反劳动法的境地,劳动者则因此被剥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法定休息权利。韩甫政因此上书国务院办公厅,建议予以修改。
劳动部门人士: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是合理的
“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安排是合理的,总不能放假3天后上一天班又休息,那样太没效率了。”昨天下午,郑州长期从事协调劳动关系的付先生明确表示,有关放假安排并不违法。
付先生认为,虽然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日不能超过5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但是劳动法还有关于加班这一部分的规定,比如你周六加班了,单位就要付两倍工资,这是允许的。
“每周5个工作日是一般原则,如果严格按这来执行,那加班就不能存在了。”付先生认为,适当调整休息日并没侵害职工的休息权。比如有些行业,工作15天,休息15天,“如果按律师说的,也违反劳动法了,但实际上并不违法,因为除了每周的工作时间限定外,还有每月的工作时间限定。只要总的下来符合劳动法就可以了。”
相关内容:依据是5年前的“办法”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定假日安排均是根据2007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做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在1949年12月23日由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于2007年第二次修订。该“办法”规定了每个节日放假几天,其中第六条提到,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但是该“办法”并没提到如果调整休息日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