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特点
王安石变法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思想的特点1、"三不足"的变法理论。
王安石的哲学思想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他认为,万物的根源来自脱离人们意志而独立存在的自然界。他还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认为事物处在矛盾对立之中,这是万物得以发展变化的本因。这些构成了王安石变法思想的哲学基础。
他提出变法的口号是: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天变不足畏"指的是天人了不相关,各有其道。自然界的灾异与人类社会的动乱同时发生,是偶然的巧合,二者没有因果联系。
"祖宗不足法"是针对司马光一再要求的"谨守祖宗之成法"而提出的。王安石认为,制定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天下安宁,民富国强。宋朝建立法律制度的宗旨应该因时制宜、因事制宜。
为了摒弃流俗异论,王安石提出"人言不足恤"。国家立法不能受"人言'左右,应以国民长远利益为标准;如果以人言为恤,则不能制定善法。王安石的"三不足"的变法理论,是对中国古代变法改革思想的总结和升华。
2、"大明法度,众建贤才"。
经历了变法实践,王安石认识到,要实现天下大治,主要靠两种方法。一是"大明法度",即废除旧法、弊法,创立新法、善法;二是"众建贤才",即淘汰守旧平庸的官吏,起用进取有为之士。在这个基础上,他提出了法治、人治统一说。
3、"有司议罪,惟当守法"。
王安石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严格依法办事。包括:
(1)君主应当知法、守法;
(2)执法应“刑平而公”;
(3)"有司议罪,惟当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