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作为一名大一的法学生,在法理课老师的推荐下,我选择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名著进行阅读。这本书分为四卷,分别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利、政府及其运作形式、讨论了几种社会组织。以下仅仅是我在阅读整本书籍时摘抄的部分语录,以及一些批注和自我理解。

在第一卷的题旨中,卢梭把家庭看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父亲是首领的模型,孩子是人民的模型。而且,每个人都是生来就自由、平等的,只有为了利益,他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而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中,父子之爱已经足以偿还父亲对孩子的关怀。然而在国家中,既然首领对他的人民没有这种爱,于是就用发号施令的乐趣取而代之。

第13章论生死权

“频繁施行刑罚是政府衰弱或无能的标志。不是所有的恶人都不能改邪归正。我们没有权利处死别人,哪怕仅仅是为以儆效尤而已,除非留下他还会继续有危险产生。”

——社会契约是使人感到幸福的集合,生命是幸福的一部分,剥夺生命便是剥夺幸福,违背了社会契约自身,所以法律不能剥夺人的生命,但是出于对损失的弥补,可以使之劳动来减少损失。处罚不是根本目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

第14章论法律

“如果正直的人对别人都遵守正义的法则,而别人却不对他遵守,那么正义的结果只能是正直人的痛苦和坏人的幸福了。所以,我们就要用约定和法律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在一起,并让正义符合它的目的。”

——公平是全部人的公平,正义也应该是全部人的正义,只有部分人的正义,那就是对这部分人的伤害,以及对另外一部分人的纵容。但我们也是在摸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力求公平与正义。如果所有人都能在某个所谓的高度接受公平与正义,那可能就不需要政府与法律了。毫无疑问,所存在的普遍的正义是完全出自理性的!

“于是继续存在的这种关系只能导致产生两个不平等的部分。”

——首先,什么样的价值决定什么样的法律。因为价值是由道德产生的,道德又是有阶级性的,这里的价值是观念价值而非商品价值。所以每个国家的法律在某些地方是不一样的。其次,就卢梭这本书所讲,法律是政治体的行动,而政治体是由人与人的社会契约构成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律是维护社会契约的平等和正义所建构的。

“我们也不用质疑法律的公正性,因为大家对自己都会是公正的。我们更不用问为什么人是自由的但是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

——法律是公***意志的体现,也就是每个个体意志的体现,人们服从法律其实就是服从自我意志的体现。

第16章论人民

“犹如人一样,大多数民族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乖顺的,一旦年纪大了,就无法进行矫正了。一旦风俗确立了,偏见生根了,想再进行改造就是一件徒劳而危险的事情了。人民甚至无法忍受别人为了纠正缺点而触碰自己的缺点,就像胆小而愚蠢的病人一见到医生就会发抖一样。”

——任何民族性都是在历史长河中积淀出来并一代又一代传承的,而我们国家民族众多,更应保留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学会包容,求同存异,兼收并蓄。

“请自由的人民牢牢记住这条定理:‘人们能够争取自由,却永远无法恢复自由。’ ”

——这里争取的自由是社会的自由,是有公意约束的自由,而无法恢复的则是自然的自由,即天然无约束的状态。对于当代社会,也是在遵循法律下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

第17章论人民(续)

“所有政治体的力量都有一个不能超越的极限,而且往往是随着它的扩张就会偏离这个极限更远。社会的纽带延伸得越长,就越松弛;而一般来说,在比例上,小国要比大国更加坚强。”

——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老子,早期的哲学家对政治格局的选择都是小国寡民,过于辽阔的疆域虽然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人口,但是这背后也隐藏着更复杂的矛盾,诸如行政矛盾、地域差别和风俗各异等等,这也就给统治阶级实现统一带来了更多的麻烦。当然,卢梭在创作这本书的时候,是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的。一些制度和治理结构是能够改善这种情况的。中国秦始皇通过书同文,车同轨,建立郡县等措施来统一国家,因此能够使得中华民族拥有强烈的文化认同感,也就能够统治更多的疆域和人民。另外,现代科技的进步可以极大的拓宽疆域范围,交通、通讯、信息、资本流动……这些新生的事物可以极大的加强统治能力,从而使大疆域的统治成为可能。

第18章论人民(续)

“立法工作之所以艰难,其实不在于那些一定要建立的东西,相反,是在于那些一定要破坏的东西。”

——立法的法代表着阶级的利益,新的统治阶级通过调整手段以建立新的秩序,而新的秩序必然会颠覆旧有的社会关系、损害旧式阶级的利益,因此会遇到强大的阻力。我国司法部的司考改革就很高明,用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巧妙化解了这一矛盾和冲突。

第21章政府总理

“政府就是在主权者与臣民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它的存在是为了使两者能够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以及维护政治和社会的自由。”

——主权者由全体成员的***同人格组成,拥有立法权,也就是公***意志。作为主权者的执行人——政府仅行使行政权,政府就是在主权者与臣民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它的存在是为了使两者能够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以及维护政治和社会的自由。

第22章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

“行政官的人数越多,政府也就会越弱——这是一条根本准则”

——行政官员只是根据主权者的意志办事,如果行政官员数量过多,负责的人越多,处理事务就越慢,因为过于谨慎,对时机,人们就会重视不够,以致坐失良机,同时,因为反复考虑,人们往往会错失考虑的结果。所以综合来说,是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的。

第28章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

“专制制度统治臣民的目的并不是要让他们幸福,而是要让他们穷困潦倒,从而统治他们。”

——专制主义是在一点点消耗人民资源,这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违背的,正所谓水可载舟,亦能覆舟。当一套理论逐渐偏离了自然的轨道,那势必会消失,这是历史的趋势。所以说民主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百年大计,不仅以教育为本,还要以人为本。

《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在这本书中,卢梭把政权明白地分成了立法和行政两个部分,前者属于社会契约的范畴,而后者不是契约的内容(因此是可变可推翻的)。这个理念对后来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社会契约论》自始至终只扬弃了一种体制:专制政府。按卢梭的话,这就是那种蔑视法律把个体的权力高于主权者之上的体制。其他的体制,卢梭仅仅论述了它们合法的自然依据。从直接民主制、贵族代议制到君主立宪制,统治的根据必须是人民主权———其真正表达就是法律。卢梭并进而把任何真正依法而治的政体统称为***和政体。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在卢梭看来,他那个时代的政治社会形态是腐朽的,他要到古希腊时代才能找到合理的回归。

值得一提的就是,卢梭的政治著作中有许多思想独特新颖,引人入胜。但是总体说来就是一种追求平等的强烈欲望和一种同样强烈的感受: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已经达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人生下来本来是自由的,但是无论走到哪里都要戴上枷锁。卢梭自己可能并不喜欢暴力行为,但是他无疑激励了其他人实行暴力革命,逐步改革社会制度。《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很快风靡全世界,它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

由于本人只读了一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只是粗略的记录了自己的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的经典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