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强化建设工作系统性、协同性、配套性和永续性,构建

2.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创新引领、市场驱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思路方法举措,强化科技动力支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3.依法治理、分类施策。坚持尊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方式,因地制宜设定固体废物治理任务、方法、措施、路径,不断优化完善阶段性建设指标体系,依法压实各方责任,依法治污、因势利导,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

党政主导、全民***建。坚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组织推进,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治***建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