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包括

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新郑规范性文件。

1、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行政行为的规则。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4、规章:规章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是由各国政府之间签订的,用于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文件。

6、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和法律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政执法三项制度如下: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这是一个旨在增强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度的制度。根据这个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这是一个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根据这个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需要通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记录,全面、准确地记载执法活动的过程。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是一个旨在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制度。根据这个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经过法制部门的审核。法制部门会对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