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辱母杀人案,为什么具有防卫的性质,为什么属于防卫过当?
现在已经说不清了,辱母案,昆山龙哥反杀案,实际上司法机关迫于舆论压力,已经对原来较为严格的正当防卫标准做了扩大化解释。当时就有专业人士指出,此例不可开,否则日后会有空子可钻。
现在女兵杀人案不正在扯着么,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与前两案唯一不同之处,此次被杀者并不是一贯的黑恶势力,没法抱着“反正是坏人,死有余辜”的态度,闭着眼睛说死了活该,属于正当防卫。
但事实上跟前两案很类似,争吵,打架,先带刀,然而被杀时并未动刀攻击对方,而是被追出来捅死。这种行为,搁以前,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中“正在受到不法侵害”,而是属于“侵害人已经转身离开”。但昆山龙哥案,监控视频那么清楚的反应,虽然黑社会先反复殴打被告,并拿刀(带鞘)抽打被告,但当刀落地后,黑社会已经转身逃跑,被告从地上捡起刀,不仅在争夺时划伤黑社会,而且一直追到其车门边搂住对方又补了几刀,将黑社会杀死。
这种明显事后追杀都视为正当防卫,那么女兵这种被死者提刀砍门,开门后被踹一脚,然后邻居将两人拉开,女兵突然冲出门与死者撕打并持刀捅死对方,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但与昆山案不同,这件事起因是邻居两人因车辆碰撞互相叫骂,女兵还在父亲带领下上死者门口讨说法,然后死者又追到女兵家,然后女兵再追出来,明显不存在谁是被压迫欺负。
所以法律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该因人而异,否则就会出现现在这种两难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