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认识17岁女子后,双方自愿多次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
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自愿,只有一个年龄门槛,那就是14周岁,与未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即使女生是自愿的,男人也是涉嫌强奸罪的。超过14周岁以上,女生就拥有自己的性自主权利了,去除这里面的道德因素,女孩是可以同任何一个人自愿发生关系,对方都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卖淫嫖娼这种自愿除外。
17周岁这个年龄,在公民权利角度,没有特殊意义,在法律上,仅有的一个优势就是无论犯多重的罪都不能判死刑,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等,无论男女,未满18周岁,都不能判死刑,这就是法律的年龄问题。
17周岁,在性权利年前,已经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权利,没有特殊性,即性权利自主,自己说的算,只有自己保护自己,全看自己是否自愿。所以,像与女孩发生关系,对方超过14周岁,只要自愿就不违法
强奸罪是指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违背妇女意志,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重罪,侵害的是女性的性的自主权。世界范围内,强奸率发生最高的国家是南非。据统计,南非大约每10万人中就有127.6人曾经遭受过强奸。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17岁属于未成年人。但如果在与17岁的女生发生关系时,双方均属自愿,那么就不属于强奸。但是如果女生的自愿是因为对方的引诱、欺骗或胁迫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就构成强奸罪。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还要注意的是,双方自愿必须是在发生关系时。如果在发生关系时,女生被迫的,则就算后来女生愿意也构成强奸罪。
虽然与17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但并不意味着这一行为是值得提倡的。17岁的年龄应该还是校园里的学生,在没有走上社会前还不能够理解一些行为的性质和意义。过早的发生性关系,很可能会导致误入歧途耽误学业,进而影响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