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公杀害儿媳案凶手被判死刑,你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个人觉得这一判决很公正,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四川公公杀害儿媳妇案凶手被判处死刑,个人觉得是凶手罪有应得,凶手的犯罪手法特别残忍,在审判中那些从轻的情节没有考虑。被告人龙某的儿子因为在建筑工地坠亡,建筑工地责任方赔偿了130万元的赔偿金,这些钱都在龙某手里拿着。之后发生的事情都跟龙某儿子的死亡以及赔偿金有关系,龙某将儿媳妇残忍的杀害,在尸检书上可以看到龙某将儿媳妇吴某的四肢砍掉,而且将眼睛挖了出来,身上遍布刀伤,究竟是多大的仇恨才让龙某对自己孙子的母亲下此毒手,他难道不想一想自己孙子的将来吗,因为其犯罪手法极其残忍,而且是有预谋的不属于激情杀人,所以将龙某判处死刑,下面就以个人观点来说一说:
一、被告人觉得吴某不照看孩子
龙某在法庭上供述时说起自己行凶的原因中有一个就是觉得吴某不照看孩子,个人觉得这可以理解,毕竟孩子的父亲去世了,孩子的母亲也需要赚钱养家,照顾孩子难免会有所疏忽,这本就是生活中的小矛盾。
二、被告人觉的吴某不应该索要赔偿金
被告人觉得吴某不应该索要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个人觉得这个理由更加可笑,因为死亡赔偿金本来就有吴某的一份,毕竟人家两个人是夫妻关系,有权利索要。
三、被告人觉得吴某外面?有人?
龙某觉得吴某外面有人,这仅仅是龙某自己的猜测,并没有证据。单单只靠这些原因就剥夺了吴某的生命,只能说龙某的性格太过偏激、执拗。这样的判决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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