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况具体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有过错赔偿标准有:

1、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财产损害的,需要赔偿被侵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损害严重损害的,应当向被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