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案物业责任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确认有保安涂改过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卡,但是消防栓能够正常供水灭火,也尽到配合消防部门工作的义务。业主或纵火者通常是承担火灾事故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物业公司没有积极地履行消防义务的情况下,成为火灾事故责任的次要责任主体。真实情况究竟如何,需要等待公安部门针对火灾事故的调查结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将是法院最终判决火灾责任分配的重要参考。根据新《消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法律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有: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保障公***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