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商业法制与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有什么不同
1、定义不同
城市法为中世纪西欧城市中形成、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它不是统一的国内法,也不是统一的国际法。它是西欧中世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商业法制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2、作用不同
城市法对传统封建法有一定的瓦解作用,为确立新的社会法奠基,一些内容对近代民法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古代商业法制享有自由和平等权的的市民阶级的存在及城市组织的活动及其职能模式,影响近代国家的机构体制,形成的法律意识,对后世影响尤其深远。
3、特点不同
城市法是中世纪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产阶级法有重要影响。它反对封建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特权以及封建身份,体现了平等、自由精神和法治的理念,影响了近代资产阶级的人民主权和法律是公意的思想,它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也直接或间接地被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所接受或运用。
中国古代商业法制法律渊源多元化, 即创制法律的机关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就整个封建法律而言,中国古代商业法制是一种主要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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