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政工作内容: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主管乡镇社团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社团登记和年度申报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7、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 第二条 民政部代行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制定、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适用本规定。
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在本规定中统称为法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