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于公摊面积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于公摊面积没有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但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