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金是莆田哪里人?

时任仙游县委书记李德金 2000.5.1

难画的句号

———仙游“99·12·9”交通事故处理始末

●吴彩平 陈高庭

(一)

1999年12月9日上午6:50许,在莆田市境内的濑榜公路上发生了一

起重大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一人。死者郑××是个12岁的小学生,事故

发生后,榜头镇交警中队和仙游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此时,

驾驶员刘瑞锦已弃车逃逸。12月14日,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刘瑞锦进行刑

事拘留审查,12月29日,依法上报吊销其驾驶证。

经县交警大队依法对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勘察,12月28日作出《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书》:死者郑××逆道骑自行车与小客车交会时,突然从

路左向路右猛拐,导致拐至公路中间,自行车左侧三角架被小客车的左

前保险杆碰撞,自行车带人被拖了11米左右。死者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

原因之一。

驾驶员刘瑞锦未提前防范,对自行车动态估计不足,临危亦无采取

紧急制动避让,措施不当,案发后又弃车逃逸,其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

原因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另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这起重大交通事故补偿费为3.361万

元,双方各负一半,车主应依法补偿给死者家属1.6805万元。在县交

警的协调下,车主表示再给死者家属补偿2万元。

死者家属对此不肯接受。县交警大队和榜头镇、榜头派出所、村两

委等有关领导多次协调未果。死者家属将死者尸体放在公路旁边。12月

11日,县交警大队为此再次依法发出《尸体限期处理通知书》,12月1

5日,死者家属将尸体送到殡仪馆。

 (二)

此后,死者家属开始上访。2000年2月,省内一媒体对这一交通事

故作了报道,一时,成为当地人民群众聚焦的热点,再次引起莆田市交

警支队、仙游县领导、县公安局等有关领导的重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和莆田市交警支队对仙游县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事实再次进行复核后,

一致认为: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法、公正、公平,结

果为:维持原责任认定。

今年元月31日,根据法规规定,因二次调解损害赔偿未能达成协议

,仙游县交警大队将此案件终结,并告知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可以上诉法院。当事人没有上诉法院,依然上访、上告。其间,

也有群众同情其遭遇,主动捐资,助其费用。

 (三)

今年4月4日,仙游县委书记李德金在榜头镇紫洋村驻村三昼夜,当

地群众反映了这一交通事故问题。李德金当即指示县交警领导做好群众

的宣传和疏导工作,并要求再次对该事故进行调解。

4月5日上午,大队长严绍旗带领民警陈玉水,在榜头镇召开会议。

会议从上午7:30一直进行到中午12:00多。会议对善后问题再次协调

,死者家属和车主均作了让步:车主同意给予补偿5.4万元,扣除已付

给死者家属的9000元埋葬费,一次性给死者家属4.5万元,死者的父亲

郑如德和叔叔郑如梅也表示接受,并签了字。

至此,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