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陈妹刑事律师
霞与我同村,年龄比我小七岁,也算是我的本家妹妹,不过已经出了五服。对霞我并没有什么印象,以前几乎没有什么交集,平常我也就逢年过节才回老家,后来她出嫁了,更是很少有机会能见到,或许在路上碰面也不见得能认得出。
霞的父母也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村人,她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同样也都是安分守己的人。
直到有一天霞的姐姐芹来我律所找我,说霞犯事被抓了,让我想办法救救她,我才开始注意到霞的一些情况。芹只知道霞因为感情问题,找人把她自己丈夫的腿打折了,现在被关在看守所里,至于其他事情芹也就不清楚了。
我办理刑事案件收费都是万元起步的,鉴于是同村的本家,我象征性地收了三千块钱律师费,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
联系办案民警,得知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天就递交了代理手续,并跟办案检察官约好了时间阅卷。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霞于十年前嫁到了前湾港跟前的港头村,丈夫姓陈,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型物流公司,夫妻俩都挺能干,小日子过得倒也红红火火。可是结婚以后,其他方面还好,就是霞一直没有怀孕,没有给陈家传下薪火,当地的传统观念还是很重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也为后来发生的事埋下隐患。夫妻两个因为没有孩子的事产生诸多矛盾,她丈夫也经常借口工作忙不回家。霞觉察到情感存在危机,就开始跟踪小陈,后来发现小陈外面已经有了女人,而且女人还大了肚子。霞跟丈夫理论,小陈却说:“咱们离婚吧,家里房子归你,这几年的收入也归你。”“你想抛开我跟狐狸精过,门儿都没有。”两人吵的不欢而散,小陈摔门离开了家。
第二天,小陈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车里被人点过火,好在没有烧起来,只是座椅被烧了个洞。小陈猜到是霞干的,郁闷的他就约了朋友到台球厅打台球解闷儿。正在打着,呼啦啦进来五六个青年,不分青红皂白,逮住小陈就揍,用球杆生生把他右腿打折了,然后驾车扬长而去。
小陈报了警,通过录像查到打人者所驾驶的车辆是租赁公司的,警察通过租车记录,顺藤摸瓜抓到了人,不费多大劲,他们很快就全撂了,供认是霞花钱雇他们干的。于是霞很快就被抓获归案,到案后也是供认不讳。
由于辖区看守所没有女号,女嫌犯都集中关押在市里的看守所。要会见还需要驾车一个多小时才能赶过去,为了会见时间充裕,我特意安排了次日上午去会见。
当穿着囚服戴着手铐的霞出现在我面前的时候,我觉得十分陌生。她认识我,一见面就跟我点点头,硬挤出一丝笑容跟我说:“哥,你来了。”我示意她坐下说话,看守人员把她椅子上的固定板锁住,就出去了,我和霞就隔着一道铁栅栏面对面坐着开始交谈。
“你怎么能这么糊涂,本来是你有理的事情,让你这样一闹,结果完全变了。”我数落着她,霞苦笑了一下,就打开了话匣子。
霞的语速很快,中间很难插上话,我就先听她倾诉。虽然话语里添加了许多感情色彩,从话里听得出来,即使打断了丈夫的腿还是无法消除她内心的愤怒。我判断,霞属于那种得理不饶人类型的,要是跟人对骂,应该跟刀切菜似的,不依不饶。
我从霞的长篇大论里提炼有用的信息,基本上跟案卷里的案情是相符的。再有一点就是我能感觉到霞过于偏执,这也是她酿成大错的性格原因。
我告诉霞要想轻判,首先要在思想认识方面做出改变,不能认死理,错了就是错了,要认罪认罚,至于能不能判缓刑,关键还是要看她丈夫能不能谅解。
霞满口答应,但我看得出她并不甘心,咬着牙说话。我默默地摇摇头,叮嘱了一番,结束了会见。
为了能取得她丈夫的谅解书,我想办法联系到小陈,他也答应跟我见一面。见面时,小陈的腿还没好,拄着拐杖一瘸一拐的,我赶了两步过去扶他坐下。
“你看啊,小陈,两口子过日子,发生这样的事情本来是不应该的,在这里我也不评论你们的对错。毕竟你们也是夫妻一场,她也知错了,你看能不能出个谅解书,争取判个缓刑。”“我也不知该叫你哥还是喊你逄律师,这么说吧,霞的性子我了解,她不会善罢甘休的,这次就算给她个教训,所以谅解书我无论如何都不会出的。”话说到这个份上,考虑到这种事情确实不能强人所难,既然当事人已经明确态度,我也就此作罢,不再多费口舌。
本来检察院要以纵火罪和故意伤害两个罪名提起公诉,经过交涉,纵火罪拿掉了,只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这样以来没有数罪并罚,相应的刑责会轻一些。
案子很快到了法院,经过庭审质证和控辩双方的辩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最终判了一年的实刑。开完庭我又去看守所会见了霞,她还是忿忿不平,说要上诉。其实我知道这个案子判的并不重,即使上诉也不过是走个过程罢了,事实很清楚,适用法律也没有问题。但上不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于是我写好上诉状递交到一审法院,但二审的代理手续一审法院没有收,让我等二审法院通知再自己去递交。
过了一个月,一直没接到市中院的通知,去立案庭查询也没有查到结果。于是我又去会见霞,霞告诉我,说中院的法官来过,问了一些情况就走了。
等我再去中院查询的时候,办案法官说案子书面审结了,维持原判,没有开庭,所以没有通知律师。
那个时候,这种情况也常有,对程序不是那么重视,作为律师也不会咬住不放。
到了第二年,突然有一天我接到司法局律管处的电话,说有当事人投诉我,让我过去了解一下情况。
我很纳闷,我自认自己办案中规中矩,也没有跟哪个当事人有冲突,到底是谁会投诉我呢?
带着一肚子疑问,我来到律管处,律管处王处长拿出投诉材料,原来是霞投诉了我,说我作为代理律师,没有出庭辩护。我把当时的情况跟王处说明白,他恍然大悟:“她怎么能这样?这不是恩将仇报吗?”
我让王处约霞,我想当面跟她说清楚。王处给她打了电话,半个小时左右,霞来了。见我也在,不免有些局促,我对她笑了笑,她没有说话。王处把我汇报的情况跟她说了一遍,她一直不断搓着自己的手指,红着脸没有吭声。
“出来了,有什么事你可以先去找我,有什么困难我也可以帮你。”接着我问了她的现状,霞说现在无家可归,想找个地方打工也不好找。我掏出五千块钱递给她:“你先租个房子住下,工作可以慢慢找,再者以后别那么冲动,凡事先考虑一下自己的原因。”霞怯怯地把钱接过去,低声说着:“谢谢哥。”
自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霞,回家遇见她的父母,见了我还是如常打招呼,听说霞很久都没有回娘家了。
律师点评:
在一定程度上,夫妻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分分合合也是正常的,如果两人实在过不下去,最好做到好合好散。一旦发现一方出轨,最好的方式就是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采取私力救济,结果往往会两败俱伤,鸡飞蛋打。
作为律师,一定要把当事人放在当事人应有的位置上,对事不对人,很多时候好心不一定有好报。否则你怎么受伤的你都不知道。
一个人的性格会决定命运,不同的处事方式会刻画出不同的众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