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权利违纪制度
加强权力制约必须完善监督机制
近年来,尽管司法机关查办案件的力度持续加大,但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仍在滋生蔓延。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个问题不解决,腐败问题即使纠正了,也容易死灰复燃,工作很难向深层次推进。因此,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已经刻不容缓。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构建和完善有赖于我们对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赖于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统筹规划。
目前,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缺乏同级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某些监督机制存在空当和误区,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领导往往得不到有效监督。
二是集体领导流行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脸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出台。
三是维护监督机制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抵制、干扰和破坏监督机制的人员和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及检查的标准。
四是自由裁量权在幅度、范围上存在随意性,导致权力滥用。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如目前行政审批程序、办事程序还不规范、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多数属于内部规章,对执行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
完善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首先要制定人民监督法,使人民监督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其次是建立一套人民民主监督制度,使人民监督有规范的系统的制度保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第一,要明确监督活动的重点。既要维护“一把手”的威信,又要保证他们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第二,要完善监督法律。一是制定人民监督法,对滥用权力者进行制约,二是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要求“一把手”等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的财产及各种收入公之于众。三是制定政务公开法、行政程序法,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第三,要严格执法。立法重要,执法更重要,而且要解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使任何犯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第四,健全民主集中制,如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使它成为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场所。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立法和监督两大功能。第五,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第六,逐步转变监督功能,从单纯的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为主,从注重对人的监督转向注重以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行为等权力监督为主,监督方式从单一型监督转向复合型监督,并以法律监督为主。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严格按照《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使之制度化。二是实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进和强化对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减小领导干部权力不当行使的空间和条件。要大力推进行政法制建设,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同时,以法制化的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的运行,使掌握权力的人员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程序、程度上行使职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机构,限制与制止权力进入市场,逐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可以通过市场调节运作的,一律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去处理,如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实行财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广大群众直接对政府权力进行全面、广泛的监督开通渠道。
合理设置机构,形成权力制约关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离不开改革,应依据权力制约原理,调整部门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形成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平等交叉监督制约的机制。对于不适合权力分解的岗位,可实行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制度。
科学制定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行政程序对权力运行中自由裁量部分具有制约规范作用,有利于避免职权的滥用。各部门尤其是计划、海关、财政部门,必须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从政行为规范,明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形成环环相扣、责权分明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先进信息技术,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进程,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减少个人因素对权力运行的不当干预。
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违纪的监控,尤其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和环节的重点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轨和滥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公开性、快捷性的特点,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应进行及时揭露;加强群众监督,尤其应建立起人民群众批评监督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