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告官不究是指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民不告官不究指的是诉讼原则中的不告不理原则,有时候也作为一种暗讽,指有的执法者或执政者懒政不作为,对老百姓的疾苦漠不关心。 不告不理指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诉讼必须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进行自诉,民事诉讼必须有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才得受理;在审理中受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的约束,不审理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