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雇主免责条件

民法典新规雇主免责条件具体如下:

1、不可抗力:纯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故意: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除这两种免责情形外,雇主还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或依责任保险的方式将所受的损失转移分散给社会。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雇主在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